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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的意见

    阅读:4732 2018-05-02 16:22:57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商标品牌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合作协议》,有效服务上海商标品牌建设,有力推动上海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进一步打造上海品牌优势,现就在全市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强化上海商标品牌的创造、保护和运用。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抓手,全面构建“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商标品牌发展,增强区域商标品牌竞争力,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上海品牌经济能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主体多元化。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主体包括各产业园区、各产业集聚区、各大企业集团、大型商超市场和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提出创建规划并落实所需场地、人员、资金等,切实做到“三有”,即有固定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有稳定运作经费,以确保商标品牌指导站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转。


        2.坚持依靠当地政府。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当地政府贴近企业、服务企业、问需问计企业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区域商标品牌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地政府应在政策、资金、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和激励。


        3.坚持体现服务功能。商标品牌指导站是企业与建设主体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是企业获得及时有效“零距离”的商标业务指导服务的重要渠道,也是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一线指导企业和建设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有力手段。


        4.坚持依托已有资源。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可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行政和社会资源,如消费维权联络点、版权服务工作站等,紧密结合各有关政府部门职能开展工作,达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能的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的有机融合。


        (三)主要目标


        要在全市建成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并认定一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经验可推广的市级示范商标品牌指导站。要围绕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四大环节,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注重协调,指导企业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强化商标维权保护,有效促进产业集群、商业企业集中区、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型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切实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要实现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等有明显增长,商标品牌对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


        二、主要职能


        (一)商标品牌注册指导


        在企业策划设计商标图样、开展商标注册等先期获取商标权的活动中,及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咨询和业务指导,避免企业陷入商标注册误区,减少商标注册漏洞,避免遭遇商标异议等纠纷。加强产业集群品牌注册的帮扶指导,促进区域品牌形成;支持外向型企业运用商标国际注册手段开拓海外市场。


        (二)商标品牌运作服务


        针对企业如何运用商标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各类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合理有效利用专业第三方服务;指导企业正确利用商标投资、商标许可、商标交易、商标评估等手段,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


        (三)商标品牌制度建设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如商标使用制度、商标印制制度、商标许可制度、商标变更制度、商标转让制度、商标档案制度、商标融资制度等,促使企业保障商标品牌有效运用。


        (四)商标品牌规划编制


        帮助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编制企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制定中长期商标品牌发展目标,为企业长远经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整合区域内产业品牌发展情况,为当地政府区域品牌规划提供参考信息,当好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商标品牌引导员。


        (五)商标品牌政策解读


        及时向企业宣传最新商标品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商标品牌支持政策,针对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最想解决的问题、最容易混淆的问题等给予详细解读,并定期梳理汇编企业商标品牌发展中遇到的疑点难题及解决之策。


        (六)商标品牌维权受理


        商标品牌指导站既具服务功能又兼维权职能,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延伸至企业的商标举报受理点。市场监管干部定期接受企业关于商标维权方面的咨询或投诉举报,指导企业正确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弥补商标管理漏洞,通过行政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七)商标品牌预警提示


        建立企业商标品牌档案,对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可进行续展预警,对商标使用不规范现象予以提醒改正,对出口商品予以商标国际注册提示,对商标信息变更和商标转让及时提醒办理变更或转让申请手续,对商标许可行为及时提醒办理备案手续等,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当好企业的商标品牌服务员。


        (八)商标品牌培训教育


        结合区域内产业特色和入驻企业经营特点,开展有效培训教育,既要照顾面上的产业品牌发展情况,又要兼顾点上的企业品牌培育情况;既要有针对初创型企业的普法宣传,又要有针对发展中企业的深度案例分析和专题培训提升。培训教育形式要多样化,政府部门主动上门宣讲和专家顾问团定期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灵活搭配。


        (九)商标品牌宣传推广


        指导企业增强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危机应对等能力,借助各类展会平台、大型营销活动等多种途径宣传区域品牌和入驻企业品牌,最大程度发挥抱团推广、组合发力的商标品牌宣传优势,形成个体品牌和区域品牌(集体品牌、集群品牌)互相促进互相提升的双赢局面。


        (十)商标品牌荣誉建设


        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桥梁作用,指导企业积极争创各类商标品牌荣誉,争取和用好政府部门的各类商标品牌支持政策。商标品牌指导站可作为本市各类商标品牌申报工作的受理窗口,通过集中受理、统一指导、及时反馈,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确立区域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和大型培训活动等。


        (二)专题会议制度


        就市、区两级的重点商标品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有效推进;针对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发展中的个案问题、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等及时研究解决。


        (三)信息公示制度


        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及市场监管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须上墙公示,最新商标法规政策等应及时发布展示。


        (四)品牌培育库制度


        针对辖区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培育重点名单,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掌握企业商标品牌发展动态,了解企业商标品牌使用维权中的问题等,实施商标品牌梯队培育管理。


        (五)企业联络员制度


        指导企业确定商标品牌管理岗位和人员,并与企业人员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了解企业需求,增强商标品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效能。


        (六)日常指导工作制度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编制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视情向企业发放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建议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转让、质押、转移、维权等方面的指导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为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提供指导建议和咨询服务。


        (七)档案管理制度


        采集企业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资源、驰名商标信息、各类商标品牌荣誉信息、闲置商标信息、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等并及时整理,建立相应的电子数据库和纸质书式档案并妥善保管。


        (八)简报统计制度


        商标品牌指导站每季度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至少一期工作简报,通过简报形式及时总结工作、宣传亮点、分析问题、梳理难点。工作简报的数量和质量将成为申报市级示范商标品牌指导站的重要内容。商标品牌指导站还应按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相关统计表,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


        (九)保密工作制度


        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人员应对在工作中掌握的企业的商标注册变更需求、商标品牌信息、经济发展数据等予以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严禁指导站和工作人员利用以上信息牟利,损害企业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十)评价考核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应对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日常工作进行业绩评价。各商标品牌指导站所属产业园区、企业集团等应以区市场监管局的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和奖惩。


        四、实施保障


        当地政府对商标品牌指导站和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工作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和激励。


        商标品牌指导站及其建设主体作为辖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员,负责人员、场所和经费的落实,主抓商标品牌方面的建章立制,开展日常商标品牌指导服务以及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等。


        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辖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指导员,负责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站选点、建设指导和推荐申报;推荐工作成效明显、商标品牌建设好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市级示范商标品牌指导站;对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日常指导和评价考核;为每个商标品牌指导站选派一名市场监管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确保指导有力、回应及时、服务有效。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日常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有序推进和验收授牌;负责开展市级示范商标品牌指导站认定;视情推荐商标品牌指导站设立数量较多(3个以上)的地区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受理窗口或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推荐商标品牌基础好、潜力大、服务能力强的区域创建国家级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在有条件的商标品牌指导站设立商标品牌工作项目申报快速通道;对商标品牌指导站报送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协调;设立专家顾问团为商标品牌指导站所遇业务难题提供专家会诊;为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和维权指导等。


        市商标协会向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推荐“上海商标代理服务规范达标单位”,帮助商标品牌指导站引入高品质、信誉好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的商标服务。


     


    附件:上海市商标品牌指导站验收标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商标品牌指导站验收标准


     


        一、基础保障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主体应在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基础保障,便于指导站正常开展工作。


        1.人员。商标品牌指导站应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站的日常工作。


        2.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应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于企业集聚区内,便于服务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指导。


        3.经费。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主体应给予商标品牌指导站必要经费,保障指导站正常开展日常工作。经费应包括资料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二、工作制度


        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在创建阶段就建立基本工作制度,确保商标品牌指导服务切实有效。


        1.信息公示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墙公示,并及时发布展示最新商标法规政策等。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已完成信息公示上墙工作。


        2.企业联络员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与辖区内企业的商标品牌联络员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了解企业需求,增强商标品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效能。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建有企业商标品牌联络员花名册。


        3.档案管理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以辖区内实体型企业为服务重点,采集企业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资源、驰名商标信息、各类商标品牌荣誉信息、闲置商标信息、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等并及时整理,建立相应的电子数据库和纸质书式档案并妥善保管。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应至少对辖区内30%以上的实体型企业的商标信息进行采集和建档。


        4.品牌培育库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针对辖区内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培育重点名单,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掌握企业商标品牌发展动态,了解企业商标品牌使用维权中的问题等,实施商标品牌梯队培育管理。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制定完成2018年重点商标品牌培育企业名单和计划。


        5.保密工作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对在工作中掌握的企业的商标注册变更需求、商标品牌信息、经济发展数据等予以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牟利,损害企业商标权等合法权益。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主体应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站长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6.日常指导工作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编制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视情向企业发放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建议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转让、质押、转移、维权等方面的指导书,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行为,为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提供指导建议和咨询服务。验收时,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已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初步商标品牌指导服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在指导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过程中,可向市工商局推荐申报符合验收标准的指导站。市工商局在验收合格后,将发文并授牌。


        各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在创建成功后,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所有工作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


    源文链接:http://www.sgs.gov.cn/shaic/html/govpub/2018-04-24-0000009a20180424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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